高速公路收費標準表
小型車拖救收費基準自拖救地點起算,拖救里程在10公里以內,依小型車拖救基本費率表,按照底盤高度及新車價收基本費1,500元起,超出10公里之里程,每公里加收50元正。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底盤高度≧15公分之小型車,並依新車價值收基本費,現場作業費及代時費另計。
小型車拖救基本費率表 單位:新臺幣底盤高度 (H)公分 新車價值 (M)萬元
2、現場作業費:
(1)第一類:收取1,800元。
1. 車輛翻覆 2.衝至上、下邊坡 3.撞入大車底盤
4. 掉入山谷下、5.衝上護欄。
(2)第二類:收取900元
1. 陷入水溝、2.後輪破損、3.後輪或四輪傳動車、
4. 底盤卡於凸起障礙物、5.小貨車拆除地軸或傳動軸、6.機件因素致無法以後車輪著地直接執行拖救作業。
(3)同時有兩類情形發生時,取其計費較高者。
(4)以上各類費用不含拖救費用,拖救費按拖救計費方式辦理。
(5)其他輕微事故(除第一類、第二類外)不收取現場作業費。
3、待時費:事故車輛拖至警察局製作筆錄,拖救車等待期間之費用,每小時以150元計,第1小時若不足30分鐘不予計費,超過1小時以上,不足1小時之時間以1小時計。
4、本項收費價格已包含營業稅、執行拖救作業之危險津貼、假日及夜間加成、通行費及其他各種費用在內。
